緣 起

由於產業全球競爭,以及資金市場湧向高科技產業的排擠效果,再加上WTO入會後國際化之趨勢 ,使得我國傳統產業在國內外經濟情勢急速變化下,面臨極大挑戰,行政院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問題,以提振傳統產業競爭力,責成經建會、勞委會、財政部及經濟部等單位組成「振興傳統產業專案小組」負責推動,並於八十九年六月廿八日第二六八八次會議通過「振興傳統產業方案」,該方案各分項工作目標為建構提供傳統產業賦稅金融協助之環境、增進傳統產業人力資源及提升傳統產業全球競爭力。
新產品之開發,加速調整生產技術與結構,以提升產品競爭力,行政院院會業已通過「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方案」,經濟部工業局特據此擬定「傳統工業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並據以規劃推動本『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本計畫係以鼓勵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為目的及補助企業研發資金為方法,以擴大服務面及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進而協助傳統產業提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總體目標。 

「產品開發分項計畫」─ 申請規定

 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民營公司。
 (二)須為民間傳統產業業者,傳統產業係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八條所指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之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申請輔導標的:

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技術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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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程:

每一個申請案以申請一項輔導標的為限,且計畫執行期程以一個年度為原則,全程不超過二個年度,應於該年度之11月30日前結案。

經費申請上限:

業者提出之開發經費,其中政府補助款之上限,單一年度為新台幣壹佰陸拾萬元,兩年度為新台幣參佰貳拾萬元,且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二分之一;若經濟部工業局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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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二)公司基本資料表。
(三)計畫書(2份不需膠裝)。
(四)計畫書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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